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6 12:17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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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楼 的帖子 改了 没看清他说什么 我还以为他就问交通肇事罪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故意杀人罪并存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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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6 13:01 只看TA 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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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 的帖子 恩 前景不好 做的也不顺慢慢找 我又不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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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book1 发表于 2010-8-6 16:44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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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楼 的帖子 哦,这样啊。关键她几次返回轧人的做法太恶毒了,让人感觉和故意杀人一样。现在的人自己不想活了就去故意伤害别人,再早先的袭击小学生那件事也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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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6 18:47 只看TA 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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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楼 的帖子 这就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法律上对于一个犯罪行为造成的数个犯罪后果只以一个算 数罪并罚是发生在他有多个犯罪行为的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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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7 12:23 只看TA 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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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楼 的帖子 不敢不敢 在姐夫面前怎敢称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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