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1 17:44   只看TA 51楼
为什么是警告而不是直接把小姑娘找回来,分明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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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7 17:15   只看TA 52楼
摆脱,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居然搞到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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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17 17:26   只看TA 53楼

回复 1楼 的帖子

你自己没有仔细看原文,是男的的奶奶向县公安局报警的。
前面回帖的很多没有认真看帖就回帖,恐怕只看了一个标题,然后赚一个金币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刑法》明文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几乎没有什么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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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 发表于 2010-5-17 17:29   只看TA 54楼
法律规定的必须得抓,不然真的会乱套了!不管自不自愿都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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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go 发表于 2010-5-17 17:58   只看TA 55楼
是女方要求的~ 在干柴烈火的情况下 能力正常的男人都忍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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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1309 发表于 2010-5-17 18:00   只看TA 56楼
如果是我的话,就让她为我口交,不知道算不算强奸,估计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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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sky 发表于 2010-5-17 23:36   只看TA 57楼
这个案情的确可疑,貌似民警警告前就已经发生性关系了,那么民警同志怎么知道的呢?这么私密的事情,居然连警察都知道了,还打电话警告了。
然后他发生关系了,人家立刻把他逮捕了,难道警察在这位仁兄老二上面装摄像头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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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须邪神 发表于 2010-5-18 00:39   只看TA 58楼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有规定无论是不是当事人愿意,只要与未满16周岁的发生性关系都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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