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川航张敏佳事件全过程(现代汉奸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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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b
时间:
2006-5-5 09:15
标题:
川航张敏佳事件全过程(现代汉奸的下场)
2004年8月8日的时候,四川的坛子里出了一件事――――
因为中日球赛,论坛里讨论中日关系的帖子很多,一名叫做“小小马哥”醒目地发表了非常刺激民族情感的发言,帖子中表示自己家里的电器从来都是MADEINJAPAN,自己经常去国外(表明是高人一等的高素质人才),日本人就是比人强(并解释说就是CHINA的译音,就该叫**)等等不负责任的挑逗性言论,一半英文一半汉字(解释说因为写汉字不太习惯)……结果,Xcar四川分会刹那间翻盘极狠,一片大乱……但是四川兄弟,还是让我刮目相看!该分会有几位骨干分子,以超级侦探的素质短时间内搜集了“小小马哥”在XCAR上透露的大大小小的所有线索,查明此人名叫张敏佳,是川航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包括电话号车号家庭住址等等个人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布……几个小时内,川航的电话几乎被打暴――全是要求惩办张敏佳,否则拒坐川航……随后,张敏佳发布帖子,严正说明自己的ID被盗,川航也用此为说辞回复所有抗议电话……事情没有到此为止,决绝的四川人搜集了IP及其它证据将此人行为通报公安机关相关单位,公安带走张到警局问话,并与单位商谈……直到今天下午,张的道歉信登出来了,十分恳切,也有点让人可怜,可这一切都晚了,川航最终决定将此人除名……
网络和现实好象很遥远,但是又会在某处相交。
希望网友们保持赤诚的爱国之心,同时增加理性思维,不再随意人身攻击;希望汉奸从多个方面看中国,不仅仅是它的短处;希望不爱中国的人士隐藏好自己的IP,因为可能,自己掘了坟墓。
真TMD想不通从湖南广播台的罗刚事件再到这件事,中国的汉奸咋就这么多.对待汉奸和鬼子的办法只有一个字:杀!
网络上的你不是别人,那还是代表你。
作者:
zlongma
时间:
2006-5-5 12:44
好,太好,就应该受到惩罚!!!
作者:
大秦武安君
时间:
2006-5-5 13:38
是真的吗?呵呵,这种东西的下场就该如此的。
作者:
lstallyf
时间:
2006-5-5 14:45
在强大的中国面前做汉奸——杀!!!!!!!!
作者:
zhli
时间:
2006-5-5 18:34
这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中国人,严格的说他不算一个真正的中国人,他应该受到惩罚。在此我衷心地向有正义感的四川的兄弟们致敬。
作者:
lfa8345
时间:
2006-5-5 18:43
建议再深挖深查,此人是否某国的特务。
作者:
zhouxing
时间:
2006-5-5 20:01
这家伙应该是吃屎长大的,满嘴喷粪。
作者:
pepo2
时间:
2006-5-5 20:15
鄙视汉奸,更鄙视那些去过外国就认为高人一等的人。我们中国人的东西才是最好的,汉奸应该都拖出去枪毙。
作者:
bbc001
时间:
2006-5-6 01:34
他也配称为中国人,严重BS
作者:
xhuhu
时间:
2006-5-6 10:10
鄙视张敏佳类的汉奸.
作者:
sarsar
时间:
2006-5-6 22:45
民族败类
杀的好,大快人心。
看谁以后还敢助长倭人嚣焰。
作者:
炽天使0706
时间:
2006-5-7 06:45
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不管你是外国侵略者还是不顾廉耻的汉奸
都是会被人民践踏在脚下的
作者:
angelma0
时间:
2006-5-7 21:09
该TMD枪毙~~~~~
作者:
smoll-99
时间:
2006-5-11 00:40
把他驱逐出中国,到日本去
作者:
30447078
时间:
2006-5-11 21:15
要想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啊!
作者:
爱你一万年
时间:
2006-5-11 21:27
要是战争年代,必是汉奸无疑!!!
作者:
ech
时间:
2006-5-11 21:55
这个要顶!支持!一定要支持!
作者:
大師
时间:
2006-5-11 23:44
汉奸是在特定环境才会出现,当今社会也有汉奸?此人真该杀!!!
作者:
dagoE
时间:
2006-8-7 14:45
日本走狗 还是反叛类型的. 要放过去肯定是里通外国的罪名 杀的就是他
作者:
deetlit
时间:
2006-8-7 16:44
想起了以前看过的一张转贴(貌似就是在本站看的),也是上海的一个女大学生BS自己祖国的事情,有一位先生立刻站了出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个人觉得说的很不错,中国有种汉奸存在的根源个人认为还是因为中国政府和媒体对日本的一些宽容,如果媒体和政府对日本的态度足够强硬的话,相信汉奸在我们国家很难生存下去,会遭来自到各个方面的压力。
作者:
Davidliu
时间:
2006-8-7 18:21
严厉惩处这类汉奸!!!!!!
作者:
njnuzzz
时间:
2006-8-7 18:57
不先过去K他一顿,真是便宜他了!草!
作者:
fjzrwzm
时间:
2006-8-7 20:05
汉奸应该都拖出去枪毙
作者:
欢喜宝宝
时间:
2006-8-7 22:14
拍手称快拍手称快拍手称快拍手称快拍手称快拍手称快
作者:
jong1280
时间:
2006-8-8 10:07
这种败类,清楚了是对的。
作者:
wobuy
时间:
2006-8-8 16:15
汉奸!!!应该枪毙!!!!!
作者:
bloodsna
时间:
2006-8-9 19:32
我们国家虽然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但我们始终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中国人,决不做背叛自己国家的事!!!
作者:
stupid
时间:
2006-8-9 21:54
这样处理大快人心,去把它的车也砸了
作者:
whyzql
时间:
2006-8-10 03:19
想要牛一下,就得有点真本事,在网上无论干什么,要查你,还不是小菜一碟?
作者:
hans1972
时间:
2006-8-10 07:02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作者:
纯纯
时间:
2006-8-10 07:48
呵呵,汉奸啊,怎么没有人去他家里把他撕碎了~
作者:
zasdaa
时间:
2008-8-12 09:47
哼哼,这种垃圾人士,就是应该受到惩罚,中国万岁!
作者:
sexinsexsese
时间:
2008-8-12 10:24
杀光所有汉奸,女的奸死,男的直接拉出去,杀了
作者:
点点滴滴
时间:
2008-8-12 10:36
这种人就该见一个毙一个,对这人的评价就是一个字“贱”。弄点唾液淹死丫的
作者:
wkcwkc
时间:
2008-8-12 10:36
哈日没话好说~不过哈到当汉奸的地步就有问题了~
作者:
mengfanzhou
时间:
2008-8-12 11:19
是真的吗?呵呵,这种东西的下场就该如此的。
作者:
studiowork
时间:
2008-8-13 10:20
太好了,这样的汉奸就是应该收到惩罚,大快人心
作者:
woqiuhongjun
时间:
2008-8-13 12:27
果然是没有言论自由啊,这年头网络暴民真是厉害
作者:
jianyong
时间:
2008-8-13 14:13
呵呵,这种汉奸就应该受到这样样的报应!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firehp
时间:
2008-8-13 18:34
鄙视这种不爱国的人!如果不爱政府还说得过去,但是不爱国那可太不象人了,干脆自杀再投胎看能不能去日本再生出来咯
作者:
momokoko
时间:
2008-8-13 19:48
如果他是汉奸,久太小看我们中国人民了,我承认我很好色,也又点碌碌无为,但是国难当头的时候我们不是他们说的那个样随便他们怎么摆布,但是我也很冷静,希望不要被我看到这丫的,见个捅个~!
作者:
ysb721
时间:
2008-8-13 20:50
最恨的就是日本人了
他居然这样 这样的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受良心的谴责
作者:
ystnystn
时间:
2008-8-13 22:17
这样的结果肯定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当初也未必想当汉奸,可能想写点与众不同的观点
作者:
天堂宝宝
时间:
2008-8-14 12:24
天哪!他爸当时咋不把他射到墙上 钉蚊子呢?
作者:
geohuskyer
时间:
2008-8-14 15:48
现在人肉搜索比较牛逼 呵呵 不管是什么人 只要想搜总能搜出来 呵呵
作者:
tomyyking
时间:
2008-8-14 15:51
就应该好好的整治,不然一些人在网络上口不择言,随便说话!
作者:
zsbzr
时间:
2008-8-14 17:51
民族败类呀,真是该打,是男的女的?狠狠地弄她
作者:
白领一族
时间:
2008-8-14 20:23
弄去杀了,老子最恨这样的贱人,看以后还有那个敢说日本好
作者:
diozz
时间:
2008-8-14 21:06
我认为网友的做法有些太快了,首先应核实此番言论是否是他本人所发,如实,再剐不迟。
作者:
qweeee4
时间:
2008-8-14 21:24
中国的汗奸很多么?我看不多啊.还是中国的教育好啊.英语比自己的语言都重要,是不是汗奸行为?你考不考英语?
作者:
winsting
时间:
2008-8-15 01:54
这种人不配做中国人,道歉有个鸟用呀,叫他滚到黄河中去...
作者:
sirius2008
时间:
2008-8-15 06:40
2004年的事情了,居然海有人记得湖南的罗刚。不错。
作者:
zhao478
时间:
2008-8-18 15:20
又一次震惊网络的力量!大家还记得前两年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女子虐猫”事件吧!这么大的网洛,这么大的虚拟世界,硬是让网民们找到了她是哪个县城的!佩服网络上的能人,高人!其实应该是佩服人的正义!如果一个人不配称作“人”的话,他隐藏的再深也难逃惨淡收场!中国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作者:
dahui12
时间:
2008-8-18 18:27
大快人间事,就出大汉奸!每次上网,总能看到有些坏人躲在阴暗角落里,谩骂自己的祖国,行为之恶劣,语言之毒辣,常常感到很郁闷,真想把他们就出来看看这些人到底都是什么人,由于自己才疏学浅,计算机知识更是菜鸟级的,面对这些人的恶毒攻击束手无策,往往只能生闷气。今天看到四川网友终于揪出了川航的张敏佳,我代表广大网友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的义举有力的打击了坏人,并使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希望大家继续努力,让汉奸无处藏身!
作者:
dahui12
时间:
2008-8-18 18:38
标题:
回复 37楼 的帖子
你是什么意思,谁是网络暴民?难道恶毒谩骂自己祖国的人不该谴责吗?不该示众吗,用得着你在哪里为众人唾弃的人鸣冤叫屈吗?奉劝你,你对谁有意见你找谁算账去,少拿热爱自己祖国的老百姓垫牙!
作者:
ctz9527
时间:
2008-10-7 11:42
haha 以后你们这些汉奸还敢接着网络在这大放厥词不?
作者:
huangyafang
时间:
2008-10-7 15:17
看来大多数中国人还是有血性!汉奸的下场就是会被口水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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