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郑州公交车不让座罚款50元的面纱 虚惊一场
乘车不让座,就会被车长“拒绝乘坐”?不听劝导,还可能会被罚款50元?
昨日,从早上7点钟开始,河南商报开通的讨论热线就响声不断。截至19时,共接到80多个读者的反馈电话。其中,九成多市民明确表示,这样 “强迫”式的文明乘车条款难以实施。“这样,主动让座的文明行为会更多。”也有读者持有这类的乐观看法,但相对于反对呼声,赞同的声音显得微弱。
同时,强制性让座规定不仅惹得中青年不满意,连作为受益者的老年人也“不领情”。郑州75岁的李秀珍女士说,“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不是违法乱纪。这种规定会制造我们老年人和年轻人的矛盾。”家住民航路年过七旬的刘大妈认为,“让座合情,人家有尊老爱幼的美德;不让座合理,人家没让座的义务。”
43路公交车长郭建伟认为这样的规定实在没有必要,“郑州市民素质挺高,我的车上总有人让座。”郑州市公交电车公司调度员周永梅说这样做只会为公交车司机的工作增加难度,“这样公交车上摩擦会多,投诉会多,车上僵持不下,车准点到站都难。”
由于网络转载,多名外地读者也参与了讨论,旅居丹麦的印女士打来国际长途。她说,在欧洲,公交车上不让座的不和谐事件也时有发生。对于让座的乘客,司机会主动表扬。她认为,相对于强硬的处罚,车长和周边乘客的赞许更能推动主动让座的文明行为。“罚款更不可行,不仅没依据,也增加了司机的工作难度。人家拒不缴款你也没办法!”
昨日,政府有关部门也致电商报说,该条例只是一个草案,可能面临再次修改,修改结果将在下次人大审议中会见分晓,这些市民反馈的意见将会作为参考。(河南商报)
记者:技术失误,虚惊一场
不让座罚款是真的吗?小强连线记者,证明这是虚惊一场,技术失误而已。
记者刘长征: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草案第四十条对公交车乘客的行为作了规范,其中第二款规定,乘客乘坐公交车辆,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位。
草案还规定,违反第二款规定,公交车长有权拒载。乘客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0元罚款。
7月2日下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有常委组成人员提出,乘公交让座属于道德范围,不应该有条例法规进行调整,更不应该处罚。随后,草案中“乘坐公交不让座可以拒载、罚款”的内容被删除。
郑州市法制局负责人解释说,“乘公交让座”这一条是在今年3月根据市民的意见加上的,后来处罚条例忘了作相应修改,导致草案里出现了“不让座罚款”的内容